南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学生版)

作者: 时间:2012-05-31 点击数:

 

南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学 生 版)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一项惠民利民工程,也是市政府向市民承诺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将广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现了市政府对学生的关心和爱护。

一、参保学生范围:市直及高新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

二、缴费标准:参保学生每人每年缴纳参保费20元,低保或重度残疾的学生,每人每年缴纳参保费10元。新参保学生需另交医保IC卡工本费7元,照相费5元。

三、参保方式: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组织登记、缴费和发放医疗保险卡。

1、新参保学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城镇低保人员及优抚对象、残疾人附带有效低保、残疾证件及其复印件)。新参保学生缴费时间为9130日。

2、续保学生提供IC卡复印件。续保学生缴费时间为5月中旬至630

四、待遇享受

缴费当年91日至次年831日。参保学生持医保卡在51定点医院就医,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5万元。连续缴费满6年,累计报销6万元。

(一)门诊医疗

1、普通门诊医疗费: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可按比例累计报销300元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大学生门诊看病定点在其所在高校校医院,寒暑假、因病休学和实习期间,在异地患病的,可在所在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高校校医院报销。

2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参保学生患四种门诊规定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结核病),经鉴定审批后可持医保卡在定点医院就诊。

3、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学生不再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二)住院医疗

1、本地住院:参保学生持医保卡在定点医院住院,只需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

2、市外转诊住院:参保学生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无法确诊或不能治疗需转上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市中心医院、市医专一附院、市一院医保办提供《南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报送医疗保险中心审批后就可转院就医。出院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市中心居民科报销。1、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2、入院诊断证明(加盖医院红章);3、费用明细总清单(加盖医院红章);、4、出院结算单(原始发票);5、做手术的病人需提供手术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2份(如有银行账号的,可提供户主、账号和开户行信息,所报销的费用直接存至银行卡上)。

3异地住院:学生寒暑假、因病休学和实习期间,在异地患病的,可选择在居住或实习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三日内电话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居民科报销(材料同上)。技校、职业中专学生可参照参照执行。

4、意外伤害:参保学生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需住院的,所在学校开具详细受伤经过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医院即可按相关程序办理住院手续。

(三)其它待遇: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稳定就业的,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事灵活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未能及时就业,学籍档案暂在学校保管期间,可继续随同学校参保。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每三年折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年缴费年限。

学生是国家未来建设的栋梁,是国家的希望所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学生身体健康的保护伞早日参保,早获保障。我们真诚祝福广大的学生学业有成、身体健康!

 

查询相关政策详情可登录所在学校校内网站

 

南阳市医疗保险中心联系电话:

综合科  63181335   居民科63505779

二附院医保办联系电话:  63529226

 

河南省南阳市雪枫西路1106号 电话:0377-6352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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