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实训中心仪器设备学生损坏赔偿制度

作者: 时间:2013-09-10 点击数:

 

1、玻璃仪器类按照操作规程不慎打破者,赔偿仪器原价的半价;违反操作规程打破者,按照仪器原价赔偿。

2、器械、模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类,不慎丢失或损坏者,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者,除了给予原价赔偿,还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损坏仪器应自觉上报,依照赔偿制度进行赔偿。若隐瞒事实或乘人不备擅自挪用他组仪器顶替,或私开实训室橱物柜或抽屉,偷取仪器者,除加倍赔偿外,并给予严肃处理。

4、赔偿原则:个人损坏个人赔,集体损坏集体赔。若个人损坏查不出损坏者或知情不报者,视情况由小组或班级共同赔偿。

 

河南省南阳市雪枫西路1106号 电话:0377-6352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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