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节假日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管理处理办法》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节假日是指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等其他休假节日。
第三条 本着“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原则,组织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二章 责任
第四条 学工办负责全系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的指导、督查,系党政领导负责人为本部门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第一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教育与管理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有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从维护学校稳定大局的高度,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好学生节假日期间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三章 安全教育内容
第六条 人身安全教育。各班级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关爱生命,重视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尤其强调学生不独自外出,不到危险场所,不到陌生环境,不参与违法活动。
第七条 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学习基本的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学生爱护消防设施、不私自动用明火,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违章使用大功率和劣质电器等,学会火场逃生方法,提高应对火灾的自救能力。
第八条 财物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有效证件,不存放过多现金,离开宿舍落锁关窗,养成防盗意识,做好防盗工作。外出要提高警惕,注意自身财务安全,防止不法分子盗窃。
第九条 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要切实注意交通安全,回家返校, 外出活动不乘坐报废、非法营运、超载车辆。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走路要注意避让来往车辆。
第十条 防诈骗教育。增强学生防骗意识,在回家之前要事先告知家人自己返家的时间及乘坐车次,路途中不要轻易和陌生人说话,更不要把自己的身份信息、手机号、家庭住址、家庭成员等情况告诉给陌生人。教育学生学会识别骗局,不要轻信陌生人许诺和谎言,防止上当受骗。对于传销更要提高警惕,做好防范。
第十一条 外出务工安全教育。教育利用假期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 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只关注招工广告宣传的住宿条件和工资待遇,更要关注中介及企业的合法性、工作强度,能否签订短期有效合同,安全生产状况如何,如遇意外伤害责任划分等实际问题,提防打工陷阱和中介骗局。
第十二条 饮食卫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无证商贩经营的食品、饮料等,不吃过期、腐烂、变质、成分不明的食物,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 健康卫生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针对传染性疾病易流行的特点,引导学生时常保持房间空气流通,尽量减少到商场、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已患疾病的学生要及时到专科医院就诊,出入疫区的学生要主动接受检疫。
第十四条 心理健康教育。节假日期间,学生从紧张的学习状态进入过于放松状态,很容易引起身体和心理的失衡或不适应,从而出现失眠、抑郁、失落、焦躁不安等不良情绪反应,要提醒学生注意心理调适,逐步适应环境变化,做好假期与学期的过渡。
第十五条 户外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地势险峻、安全措施不到位、社会治安形势复杂的地方。夏季天气炎热,提醒学生不到河流、水潭、湖泊、水库等陌生水域游泳;冬季教育学生不到情况不明冰面溜冰,防止冰面破裂出现意外落水事件发生;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组织学生开展户外野营、探险、漂流、游泳、旅游等活动。
第十六条 宗教信仰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充分尊重学生宗教信仰的同时,引导学生崇尚科学、抵制邪教, 严防邪教组织利用宗教对学生进行思想渗透。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各班级在开展节假日安全教育的同时,要提前认真做好学生离校、返校情况摸底、统计,全面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去向,掌握学生平安到家、安全返校情况。
第十八条 各班级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开展各类集体活动须经得系领导、学生处、学校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审批,并提前做好详细工作预案。凡未经审批,措施不力,组织学生开展各类集体活动或在活动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组织者责任。
第十九条 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如遇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上报并积极控制事态发展。放假期间学管人员要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以便及时妥善处理应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