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系学生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使辅导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辅导员同志能不断锻炼自我、提高自我,结合我系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每周一下午(夏15:00,冬14:30)召开一次例会,参加会议者包括护理系全体学管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条 会议由学工办主任主持,系党政办负责参加会议人员的签到。参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会的,须至少提前至少一小时向学工办主任请假并说明原因,并于会后及时了解和掌握会议要求和内容。
第三条 例会主要内容为:传达和贯彻落实校党委、学生工作处、护理系有关学校和本系工作的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讨论阶段性工作方案,听取辅导员对近期工作情况的汇报和总结,讨论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相应对策和措施。参会人员须在会议前就上述内容做好充分准备并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 会议参加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条 开会期间保持安静,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振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