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系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苏芳静 时间:2015-01-03 点击数:
实训室是开展实训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为了维护实训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实训室的安全应以预防为主,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具体落实护理系实训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2.对新调配到实训室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训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了解实训室安全防火设施情况和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训室参观、学习等,须经实训室主任批准。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要有操作规程挂墙,经过培训的人员指导上机操作,实训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规程运作。大型精密贵重仪器使用情况必须记录存档。
4.实训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保管和领出使用要有两个专人共同负责,避免发生事故。实训室的医疗垃圾要专门处理。
5.保证实训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许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设立铁闸、物品架、实训台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
6.进行实训操作,以及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实训室工作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7.实训室电气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未经实训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动用实训设施和物品。
8.要经常检查实训室的电源、气源、水源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根据实训室的特点,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保证器材随时可用。
9.下班时要关窗锁门,关闭电源、火源和气源。节假日使用实训室须报经护理系领导批准。
10.保持实训室内安静,不得在实训楼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除实训需要外,不准在实训室内使用明火。
11.如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上报。对事故的责任者将依据情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责令赔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