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系学生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3-13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临床实习是高等医学教育的重要教育阶段,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由学校教育转向社会再教育的深化过程。为提高临床实习质量,培养学生熟练的临床技能、缜密的临床思维、严谨的科学作风,形成完整的教学管理体系和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保证临床教学工作规范运行,依据《南阳医专实习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一、 护理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与职责

实习工作在学校统一组织领导下,由系主任和系党总支书记等组成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实习医院的实习分配、实习管理等工作。

(一)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1、在教务处的统一组织下制定本专业的实习计划。

2、做好实习生岗前培训工作,包括技能培训、思想教育、医德医风、人身及财产安全等教育。

3、配合教务处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实习单位,实地检查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组织纪律、医德医风、实习主动性、技能操作等情况。

4、做好实习生实习期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教育及安全等管理。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妥善解决。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负责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处理。

5、积极配合教务处组织的中期检查和实习结束考核等工作。

(二)辅导员职责

1、实习班级的辅导员,要全面掌握所管班级学生的实习去向,详细登记学生实习期间学生本人及父母至少2人以上的联系方式,并建立QQ群或其他通讯平台,根据本班学生实习医院分布情况,合理安排责任心强的学生作为实习期间与老师沟通信息的联络员。

2、在实习学生派出前,负责本班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等。尤其是实习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防范措施要作为教育的重点内容,视情况与学生签定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3、经常与学生或家长保持联系(每生每月至少一次),了解学生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及时掌握实习生去向信息,明确告之私自离岗的严重性,告知学生调动或变更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否则以擅自离岗旷实习处理,帮助解决学生反映的实习期间遇到的困难,特别关注问题学生,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严格做好实习学生的考勤管理,定期通过电话联系、实习组长反馈、实习医院抽查等形式对实习学生的考勤进行监控,按学校规定执行学生请假手续(请假3天以上、1周以内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与辅导员联系,说明原因,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签字,经系领导和医院批准;请假超过1周者,除辅导员和系领导签字外,还要报校实习科批准备案,并征得实习医院同意)。

5、做好信息转达传递工作。要将学校、系有关教学、就业、专升本、评优评先、奖助学金的评定等相关信息和工作要求,利用飞信、QQ群、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每位实习学生,确保无漏传、误传,保证实习学生与学校之间的信息畅通。

6、通过信息平台经常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其他社会安全等常识。

7、无论通过任何途径一旦发现或得知学生的安全问题(如学生意外情况、矛盾纠纷、离岗离职等),辅导员作为学生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及时与学生本人及家长联系,并报告系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到现场处理时应积极配合。

8、学生实习结束,负责收集、整理本班学生实习鉴定手册及实习考核上交的资料。

9、完成系临时指派的与本班实习学生有关的工作任务。

(三)兼职班主任职责

1、兼职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级实习学生实习前专业思想的教育与实习引导。

2、指导实习班级学生圆满完成毕业前的理论和技能的考核。

(四)实习组长职责

1、实习开始离校前,实习组长要组织好本组第一次全体同学会,彼此相互认识,建立QQ群或飞信群,便于实习期间的沟通联系,实习开始后配合学校或医院做好本组学生的住宿安排,岗前培训等,使同学们顺利进入实习岗位

2、实习组长要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参加集体活动;带头搞好各科实习;带头遵纪守法做好事;带头搞好与实习医院的关系。

3、要善于团结同学,办事公正,敢抓敢管,敢于承担责任。

4、实习组长要经常向实习单位护理部和带教老师征求意见,并把老师的意见及时向同学们传达。

5、每半月一次将本组实习学生考勤及表现报系实习专干老师。

6、定期召开实习组会议(至少每月1次),认真总结实习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同时要指出问题,批评错误,发现本组实习学生无故离岗等违纪或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医院和系主管实习的老师进行汇报。

7、实习结束时,协助学校做好离院善后工作。

第三章 实习生的管理

一、实习学生纪律

(一)学生实习期间,自觉服从实习医院的各级领导,认真遵守实习医院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照实习计划大纲和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实习,不准擅自变更实习科目和实习计划,不准随意变更或交换实习医院。凡擅自更改实习计划,自行转科、转院实习者,一经发现,停止实习。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校纪处分。

(三)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要征得实习科室及实习医院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口头请假无效。

1、请事假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持有医院诊断证明, 请假3天以内,按医院规定由实习医院批准;请假3天以上、1周以内者,由本人及家长与辅导员联系,说明原因,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签字,经系领导和医院批准;请假超过1周者,由本人及家长与辅导员联系,说明原因,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即系领导签字,报校实习科批准备案,并征得实习医院同意,方可离开。假满回实习医院,必须办理销假手续。

2、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返校者,由本系先与教务处取得联系,由教务处实习科与实习医院协商后,以公文形式统一向实习医院办理请假手续,严禁私自离开实习医院,若私自离开,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请假到期未归、或续假未经批准,每日按6节旷课论处,依据我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旷10-15节给予警告处分; 16-20给予严重警告;21-30节给予记过处分; 31-49节给予留校察看;50节以上开除学籍。

(五)实习期间,若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实习总时间的1/3者,将取消毕业考核。

(六)实习期间无寒、暑假。春节假期按实习医院安排执行。

(七)履行实习医护职责,对病人要有高度的同情心和责任心,全心全意地为病人服务,严禁与病人发生矛盾,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否则按校纪严肃处理。

(八)实习学生因严重违章、违纪、甚至违法,以及因违反职业道德、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者,而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的,实习成绩将视为不合格,同时还要视情节上报学校予以处分,并缓发或停发毕业证。

(九)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临床考核,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二、实习学生安全与责任

(一)实习学生在实习期要保持与学校的联系,通过电话、QQ、短信等方式要与辅导员联系(每月至少一次),汇报实习情况,若联系电话或实习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辅导员和家长,因电话更改未及时告知辅导员造成重大事项通知不到的,后果自负。

(二)实习往返途中注意交通安全,需自行安排住宿的学生要选择离实习医院就近,设施相对安全的房屋。要提高警惕,防盗防火。住宿方面因个人疏忽,引发的一切纠纷、事故、人身财产安全等,均视为个人行为,责任自负。

(三)实习学生业余时间应争取时间学习充实自已,不得结伴或独自出入不宜青年学生出入的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参与赌博、传销,不滋事,不打架斗殴;不私自下河塘洗澡;谨慎交友,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违者后果自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按校纪严肃处理。

(四)在实习中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或辅导员,不得消极怠工私自离岗。因违反实习纪律擅自脱岗,所造成的一切有关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的,完全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学校无关。

(五)自联的学生,实习期间应每周与家长至少联系一次,并定期与辅导员联系,让家长及时了解自己在实习期间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遇到问题,立即与家长取得联系,安全由家长负责。

(六)实习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医院实习主管部门和学校实习主管部门及安全责任部门报告。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实习学生应迅速拔打社会应急服务处置电话(公安 110,火警 119,急救 120,交通 122),维护现场,降低损失。并按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七)由学校负责组织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内,由于实习单位造成实习学生安全问题的,由学校和学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协议,共同向实习单位或责任单位、责任人追究法律和赔偿责任。自联学生,出现安全问题由学生和家长直接与协议单位或责任人交涉处理。

(八)实习结束到领毕业证期间要认真准备毕业前的考核,安全由本人及家长负责

三、实习过程其他要求

(一)实习报到: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实习报到时间表”上的报到时间和有关事项,由带队教师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分配实习医院报到,逾期不再办理入院报到实习手续;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当天报到的学生,必须在报到前一天向教务处实习科说明情况,由教务处实习科根据情况与实习医院协调后另行安排,但延迟时间不能超过一周。

(二)实习医院的变更和实习终止: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实习医院,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学生自己联系变更医院并提交变更接收医院开具的接收证明,变更医院应为同级别或更高级别的医院。若就业在医疗机构的须签订就业协议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学生须填写“实习医院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由学生、家长、班主任和系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系加盖公章后,一份系内存档;一份附变更医院开具的接收证明交教务处实习科备案,一份附教务处实习科开具变更通知交原实习医院存档。未经同意私自变更实习地点的,按照旷实习处理。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规定的实习项目,因特殊原因(如:入伍、重大疾病等)需要终止实习的,参军入伍的须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相关材料,患有重大疾病的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就业在非医疗机构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办理终止实习手续,办理终止实习手续的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完成临床实习任务后方可毕业。填写“终止实习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由学生、家长、班主任和系主要领导审核后签字,系加盖公章后,一份系内存档;一份附相关证明材料交教务处实习科存档;一份附教务处实习科开具终止实习通知交原实习医院存档。

(三)自主联系实习要求

1、自主联系实习手续的办理:学生到实习科领取介绍信到自主联系实习医院接洽,完善“自主联系实习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实习医院、学生、家长、班主任和系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教务处审核符合条件后,一份系存档;一份(缓交学费的学生附学费缓交申请表和学费缴费收据),系汇总后统一交实习科存档,一份学生保存。若不办理自主联系实习手续自行实习者,学校不予承认实习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要注明实习单位主管部门的固定办公电话,在日常管理中接受学校实习科和所在系的检查,每月30号前向辅导员递交书面实习小结一份,实习结束后递交实习总结一份。

3、自主联系实习学生实习补贴的发放:实习结束后,专科学生凭学费缴费收据、医院缴费正规票据、“自主联系实习医院申请表”、实习鉴定手册和实习总结,由系部审核后统一将审核材料及名单交实习科,符合条件者通知计财处按照学校规定补助实习费用(未足额缴纳学费者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实习学生的考核

(一)优秀实习生的评定详见《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二)实习学生毕业考核详见《护理系实习学生毕业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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