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细则

作者: 时间:2018-03-14 点击数:

为进一步做好我系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保证就业创业工作扎实有效进行,特制订此考评细则。并根据得分情况发放年度就业奖励及补贴。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分值

考核办法

1

就业指导

学生在校期间,辅导员在班级开展就业指导,总数不低于2次,有题目、有讲稿,有过程图片资料,学生实习离校前上交就业专干。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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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月-7月就业信息旬报、月报

经常与学生保持联系,做到及时主动更新就业信息。

10分

根据统计的动态数据

 

3

初次、离校前和年终就业信息统计

能够按规定时间上交信息(10分);上交的信息库规范、无漏缺(20分);班级就业率不低于学校要求(20分);核查中发现与上报信息不符的每人次扣5分。

50分

结合核查结果

4

就业意向调查

积极组织学生进行就业意向调查,按时按量完成的10分,不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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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就业单位调研、毕业生跟踪调查

上交用人单位调查问卷,每份加1分,最高加到5分;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按时按量完成的10分,否则扣除相应的分数。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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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征兵

完成征兵任务。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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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就业论文、参与就业课题研究或论著

本年度发表就业论文,每篇2分,4分封顶;参与就业课题研究或就业创业论著,每项3分,6分封顶,两者兼有的按最高分算。

6分

查看上交材料

   

    根据考评细则将辅导员年度就业考评结果分为3个等次,就业补贴一等按本班就业人数每生3.5元发放,二等按每生3元发放,三等按每生2.5元发放,初次就业率、离校前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低于学校就业率标准的不再发放。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研究或参编就业创业论著每项奖励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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