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系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保证就业创业工作扎实有效进行,特制订此考评细则。并根据得分情况发放年度就业奖励及补贴。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分值 |
考核办法 |
1 |
就业指导 |
学生在校期间,辅导员在班级开展就业指导,总数不低于2次,有题目、有讲稿,有过程图片资料,学生实习离校前上交就业专干。 |
4分 |
查看资料 |
2 |
3月-7月就业信息旬报、月报 |
经常与学生保持联系,做到及时主动更新就业信息。 |
10分 |
根据统计的动态数据 |
3 |
初次、离校前和年终就业信息统计 |
能够按规定时间上交信息(10分);上交的信息库规范、无漏缺(20分);班级就业率不低于学校要求(20分);核查中发现与上报信息不符的每人次扣5分。 |
50分 |
结合核查结果 |
4 |
就业意向调查 |
积极组织学生进行就业意向调查,按时按量完成的10分,不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
10分 |
查看资料 |
5 |
就业单位调研、毕业生跟踪调查 |
上交用人单位调查问卷,每份加1分,最高加到5分;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按时按量完成的10分,否则扣除相应的分数。 |
15分 |
查看资料 |
6 |
征兵 |
完成征兵任务。 |
5分 |
查看资料 |
7 |
发表就业论文、参与就业课题研究或论著 |
本年度发表就业论文,每篇2分,4分封顶;参与就业课题研究或就业创业论著,每项3分,6分封顶,两者兼有的按最高分算。 |
6分 |
查看上交材料 |
根据考评细则将辅导员年度就业考评结果分为3个等次,就业补贴一等按本班就业人数每生3.5元发放,二等按每生3元发放,三等按每生2.5元发放,初次就业率、离校前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低于学校就业率标准的不再发放。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研究或参编就业创业论著每项奖励100元。